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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致19死爆炸着火事故调查报告:违法建设,非法生产,15人移送司法!

 小雨一直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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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应急管理厅2月13日公布了《宜宾恒达科技有限公司 “7•12”重大爆炸着火事故调查报告》。


报告指出事故的直接原因是:宜宾恒达公司在生产咪草烟的过程中,操作人员将无包装标识的氯酸钠①当作 2-氨基-2,3-二甲基丁酰胺(以下简称丁酰胺),补充投入②到 2R301 釜中进行脱水操作。在搅拌状态下,丁酰胺-氯酸钠混合物形成具有迅速爆燃能力的爆炸体系③,开启蒸汽加热后,丁酰胺-氯酸钠混合物的 BAM④摩擦及撞击感度随着釜内温度升高而升高,在物料之间、物料与釜内附件和内壁相互撞击、摩擦下,引起釜内的丁酰胺-氯酸钠混合物发生化学爆炸,爆炸导致釜体解体;随釜体解体过程冲出的高温甲苯蒸气,迅速与外部空气形成爆炸性混合物并产生二次爆炸,同时引起车间现场存放的氯酸钠、甲苯与甲醇等物料殉爆殉燃和二车间、三车间着火燃烧,进一步扩大了事故后果,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报告指出,宜宾恒达公司未批先建、违法建设,非法生产,未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是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对事故的发生负主要责任。经调查认定,这是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根据《报告》,宜宾恒达公司法定代表人李光辉等15人被移送司法;江安县工业园区安环局局长袁世钢等4人接受纪委监委调查;江安县工业园区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执行主任万伦等44人被建议给予党纪政务处分和组织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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