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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7日,天津市发改委印发《2021-2022年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开发建设和2021年保障性并网有关事项的通知》。规模超过50MW的项目要承诺配套建设一定比例的储能设施或提供相应的调峰能力,光伏为10%,风电为15%,且储能设施须在发电项目并网后两年内建成投运。 在项目纳保方面,2020年底前已核准且在核准有效期内的风电项目、2019年和2020年平价、竞价光伏发电项目具备建设条件的可直接纳入; 新增“全额上网”的集中式光伏、风电以及分散式风电项目则通过竞争性配置纳入; 新增“全部自发自用”或“自发自用为主、余电上网”的分布式项目以及“全额上网”的分布式光伏由各区自行管理,直接纳入保障性并网规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