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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在发电系统中应用广泛,而且药品的使用对发电系统的长期稳定运行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为加强药品的规范管理,特制定《余热发电药品管理制度》,具体内容如下:
1、每月熟料车间根据实际需求将下月药品计划报到资源管理部计划组,计划组报技术部审核后通过OA报供应部(药品申报量根据上月统计药品使用量而定)。熟料车间发电工段的专业管理人员应及时根据系统运行参数的变化对各加药装置进行调整,做好记录并对调整后的参数进行跟踪统计,每月发电工段技术交流会上学习总结。
2、领用药品时必须由车间发电工段管理人员开具领料单并和水质化验人员在场监督,任何人员未经许可不得私自领用药品。
3、每半年检验药品质量,可随机抽样,送具备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检测。
4、药品领用后必须做好详细记录,未用完的药品应及时收回至车间仓库存放,在《发电化水监督记录表》做好交接班记录,未做到一次扣当月200元/次 。
5、加药人员加药后应认真填写加药记录本,如未及时做好记录,发现一次扣当月100元/次,填写不规范的扣考核50元/次 。
6、当班巡检人员应认真检查加药装置的运行状况,确保加药装置正常工作,如检查发现加药装置不能正常工作,当班人员未能发现,扣当班人员200元/次。
7、盐酸、液碱等加注时有泄漏,应及时冲洗干净,以防腐蚀设备。如未及时冲洗泄漏药品,扣加药人200元/次。
8、磷酸三钠加药时必须按规定称重量,严禁随意乱加,如未按规定加药,扣加药人员100元/次。
9、加药量需要调整的,必须经化验班长与工段长讨论后,报技术部同意后方可进行调整。
10、加药装置的行程调整应在技术部门允许下进行并做好记录,严禁未经许可私自调整加药量,如违者扣调整人500元/次。
11、存放药品的仓库应上锁,外单位人员确需进入时必须有其所在单位出具证明并做好记录方可。
12、加药后的空桶及时回收,统一存放到车间制定的堆场,不得将其挪做它用。如违反扣工段长200元/次。
13、停窑检修时,需对循环水系统运行情况及腐蚀结垢状况进行了解,打开冷凝器门取些垢样送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