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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部门共同印发《湿地恢复费缴纳和使用管理暂行办法》,7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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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财政部、国家林草局印发《湿地恢复费缴纳和使用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明确了湿地恢复费缴纳标准,即占用重要湿地的,缴纳标准为每平方米不低于200元,占用重要湿地中的红树林湿地、泥炭沼泽湿地、滨海湿地的,按缴纳标准的3倍执行。《办法》实施期限自2024年7月1日起至2029年6月30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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