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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能源局发布指导意见 支持电力领域新型经营主体平等参与市场

 电力大力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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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5日,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支持电力领域新型经营主体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其中指出,鼓励新型经营主体平等参与电力市场。新型经营主体参与市场与其他经营主体享有平等的市场地位,并按有关规定公平承担偏差结算和不平衡资金分摊等相关费用,缴纳输配电价、系统运行费用和政府性基金及附加等。

鼓励资源聚合类新型经营主体整合调节容量小的资源,整体参与电力市场、实现协同调度。资源聚合类新型经营主体与被聚合资源协商确定权利义务,签订代理服务合同,并在电力交易机构备案。被聚合资源在同一合同周期内,原则上仅可被一家资源聚合类新型经营主体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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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电力大力士:国家能源局发布了个大消息,要支持电力领域的新型经营主体创新发展
回复电力大力士:说白了,就是鼓励那些新技术、新模式、新业态的电力公司参与市场
回复电力大力士:这新型经营主体啊,包括分布式光伏、分散式风电这些,还有虚拟电厂、智能微电网这些高大上的玩意儿
回复电力大力士:特别是资源聚合类的,能把调节容量小的资源整合起来,一起闯市场,协同调度,多牛啊
回复电力大力士:被聚合的资源在同一合同周期内,只能被一家代理,这规矩挺清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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