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阳光工匠日:山东分布式光伏管理细则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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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7日,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东省能源局 国家能源局山东监管办公室发布关于印发《山东省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文件表示,自然人户用、非自然人户用分布式光伏可选择全额上网、全部自发自用或者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模式。 一般工商业、大型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可选择全部自发自用模式,也可采用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模式。采用自发自用余电上网的,年自发自用电量占发电量的比例不低于50%,上网电量全部参与电力现货市场。县(市、区)能源主管部门会同同级电网企业对一般工商业、大型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年自发自用电量比例(自并网投产次月起12个月)进行监测评估,对于年自发自用电量低于50%的项目,次年该项目在参与电网调峰时增加调峰力度。 2025年1月23日前已备案且于2025年5月1日前并网投产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仍按原有政策执行。根据《山东省2025年新能源高水平消纳行动方案》文件精神,2025年4月21日前已经备案的工商业分布式光伏项目,年自发自用电量可不做比例要求,之后备案的项目按本细则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