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北方地区清洁采暖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2017年-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的决策部署,山西省发改委下发《关于山西省清洁采暖用电价格及有关事项的通知》,出台了全省清洁供暖“煤改电”用电价格政策。该通知一出,立即引起许多市民的关注。一些市民纷纷向人大代表们反映。
市民关心的问题,就是人大代表关注的焦点。接到市民反映后,11月29日上午,4名运城市人大代表同5名盐湖区人大代表立即深入国网运城供电公司,就市民普遍关心的“煤改电”居民用电价格等问题,现场同运城供电公司、市发改委等相关分管领导级科室负责人进行座谈。
峰谷时段计价方式
“煤改电”居民用户和执行居民电价的非居民用户,执行独立的电采暖峰谷分时电价政策,实行单表计量、单独计价。谷时段由现行10个小时延长至12个小时,峰时段由现行14个小时缩短为12个小时。电采暖用电与生活用电未实行分表计量的,扣除谷段实际用电量后(每月扣除上限2600千瓦时),剩余电量继续执行现行居民阶梯电价。其他用户仍按山西省一般工商业峰谷分时电价执行。
用电量计价方式
电采暖用电实行单表计量,并由供电部门抄表到户的“煤改电”居民用户,试行按用电量计价的电价政策,由用户向当地供电部门申请执行。采暖期内电采暖用电不区分峰谷时段、不执行阶梯电价,按月抄表计量、单独计价。月用电量在2600千瓦时以内的,用电价格为0.2862元/千瓦时,超出部分用电价格按0.507元/千瓦时执行。具备条件的居民合表用户可参照执行
平段电价计价方式
“煤改电”居民用户和执行居民电价的非居民用户,采暖期选择执行平段电价后,不再执行峰谷电价和阶梯电价,电采暖用电量不受限制,用电价格按0.477元/千瓦时执行。
市人大代表接受采访时说:”清洁供暖是重大民生工程、民心工程,关系冬季广大群众温暖过冬,关系全省大气环境质量能否有效改善。政府出台“煤改电”居民用电惠民政策,是一件好事,运城供电和发改委相关科室要积极对接,尽快让惠民政策使市民受益。同时,对于“煤改电”居民用户如何同电力部门对接的问题,他建议电力部门同地方政府积极沟通,统一收集“煤改电”居民用户信息,统一同电力部门对接。“
采暖”煤改电”是国家大力推进的电能替代重点项目。山西省也在积极响应国家号召,为进一步解决清洁发展问题,实施电能替代战略,2018年4月13-15日山西暖通展览会将在山西省展览馆隆重举办,本届展会上将展出超低温热泵热水机、电采暖、锅炉、壁挂炉、热水器;太阳能供暖设备及配套;各类采暖散热器及配套;发热线缆、电热膜、室内通风系统;管道管件、阀门、温控阀等。近300余家企业亮相,展示面积近30000平方米,预计将有20000余名观众到场参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