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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日起,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执行新标准

 透视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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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规,防治环境污染,改善生态环境质量,规范危险废物贮存环境管理,制定本标准。本标准首次发布于2001 年。本次为第一次修订,由生态环境部固体废物与化学品司、法规与标准司组织制订,由生态环境部2023 年1 月20 日批准。《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自2023 年7 月1 日起实施。

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细化了危险废物贮存设施的分类,补充了贮存点相关环境管理要求;完善了危险废物贮存设施的选址和建设要求;修订了危险废物贮存设施的污染防治、运行管理和退役要求;补充了危险废物贮存设施环境应急要求;删除了医疗废物有关要求及附录A和附录B。

该标准是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关于“严密防控环境风险”等要求的具体体现,也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本次修订对防控危险废物环境风险,保障公众健康,维护生态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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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透视眼:产生、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单位应建造危险废物贮存设施或设置贮存场所,并根据需要选择贮存设施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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