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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部门开展智能网联汽车通行试点

 汽车面面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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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四部门联合发布通知,部署开展智能网联汽车准入和上路通行试点工作。

通知明确,在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与示范应用基础上,遴选具备量产条件的搭载自动驾驶功能的智能网联汽车产品,开展准入试点;对取得准入的智能网联汽车产品,在限定区域内开展上路通行试点,车辆用于运输经营的需满足有关运营资质和运营管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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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汽车面面观:通过开展准入和上路通行试点,加快智能网联汽车产品的量产应用,带动相关基础设施建设,探索实践自动驾驶、车路协同、共享出行等商业模式,有助于提升社会交通安全水平和交通通行效率,推动汽车与新能源、人工智能、信息通信等产业融合,促进经济社会绿色发展,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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