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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区域限批管理办法》自2024年3月15日起施行

 绿色经济洞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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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督促地方人民政府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落实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推动生态环境质量改善,将环境资源更多向符合生态环境保护要求、落实高质量发展的地区、行业和企业倾斜,以高水平保护支撑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区域限批管理办法(试行)》(环发〔2015〕169号)有关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区域限批的规定,制定本办法。本办法自2024年3月15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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