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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一份名为“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实行电子化申报和审批的通知”打破了此前的暂停证书注册的真空期。一时间自媒体纷纷报道,其实并没有那么多惊喜,跟我们一直以来预期的一致。这是在互联网时代的必然结果,申请材料无纸化,审批过程不见面,自发票电子化后的延续,算是一种进步!审批过程不见面,对公司对个人都是一种极大的便利,我们应该高兴,这跟医院挂号一个性质,难道还想着早起排队挂号?
此外,注册前个人及公司都需要实名认证,从此实行承诺制,这也没有什么变化,之前注册也都需要填写承诺书签字!还要看具体实施力度,有可能和个人诚信挂钩,建立诚信档案,一不小心可能会成为“高铁霸座男”而无法乘坐高铁出行(取消你的职业资格)。事实上,国家实施力度越大,对于建造师执业人员是一个大大的利好!
请你不要被眼前的利益所蒙蔽,不要成为中介的炮灰,你辛辛苦苦考的证书,为何要把一半以上的利益分给别人?NO!此后,你年薪轻轻松松50万不是梦!
下面请看新华社的标价:
证书挂靠俗称“挂证”,是指个人将自己的资质证书挂靠到非供职企业名下,以获取报酬的行为,被《行政许可法》《建筑法》《招投标法》明令禁止。督查组发现,在建筑工程领域已经发展形成明码标价、品类齐全、规模庞大的非法“挂证”中介服务市场,提供“培训—考证—注册—挂靠”一条龙服务的黑中介遍布网络和各大城市。
据保守估算,“挂证”市场交易额每年至少几十亿元,甚至可达百亿元。督查组对国内十余家建筑企业有关人员进行了访谈,受访企业表示,为了达到企业资格审验、项目投标等要求,同时为了节省人力成本,大部分业内企业都有“挂证”行为,已成为公开的潜规则。
一名受访人员反映,“比起正式雇佣有资格证书的员工,企业找证书挂靠的成本要小得多。例如,中等项目聘用一级建造师年薪30~50万元,而挂证只需每年6-8万元”。
许多非从业人员为了“挂证”而考证,形成“干活的没有证,有证的不干活”怪象。通过对北京一家建造师考试培训机构暗访了解到,有许多参加考试、取得证书的人根本没有行业从业经验,什么证书值钱就考什么。一家建筑企业负责人坦言,“建筑业工种繁多,我们有些员工虽然经验丰富,但不善于考试,有的考了很多年都考不过。”
督查组发现,建筑工程领域“挂证”各方参与者形成了黑色产业链、利益链:持证人不用付出实际劳动即可获得高额回报;租证企业提升了资质档次和竞标筹码,节省了人员成本;中介机构牵线搭桥,获取暴利。
“先造假,再造房”,证书挂靠给建筑工程项目监管和质量安全埋下严重隐患。经向业内人士了解,近年来“楼歪歪”“楼脆脆”等问题工程的发生,一定程度上与项目负责人(执业资格证持有人)管理缺失有关。
近年来,有关部门加大了对“挂证”现象的清理整顿力度,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也面临着不少难题。由于监管手段有限,处罚力度较轻,难以形成有效震慑,“挂证”现象仍屡禁不止。
督查组建议,相关部门尽快对全国范围的违法“挂证”乱象进行彻查,对违法中介机构进行清理整顿;切实加大监管处罚力度,提高违法违规成本,斩断挂证背后的利益链条,形成“个人违法行业禁入,企业违法危及生存”的震慑效应;加快推进信息化监管手段的应用,提升监管质量和效率;完善相关制度规定,从根本上消除违法行为的政策空隙。
后附正式报道: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
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实行电子化申报和审批的通知
建办市〔2018〕48号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北京市规划国土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城乡建设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深化“放管服”改革要求,优化审批服务,提高审批效率,切实减轻企业和个人负担,决定对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实行电子化申报和审批。自2018年10月22日起,一级建造师初始注册、增项注册、重新注册、注销等申请事项通过新版一级建造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新系统)实行网上申报、网上审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认定实行承诺制。申请人和其聘用企业对申报信息真实性和有效性进行承诺,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二、取得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或取得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的人员及其聘用企业在办理注册业务前,须在新系统中完成实名认证。实名认证可选择现场实名认证,也可选择新系统网上认证(具体实名认证流程详见附件)。
三、取得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应通过新系统提出注册申请,其聘用企业确认后,通过新系统上报住房城乡建设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在20个工作日内做出书面决定,并向社会公告,不再公示审核意见。涉及铁路、公路、港口与航道、水利水电、通信与广电、民航专业的,住房城乡建设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审查。国务院有关部门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审查完毕。申请注册的人员及企业可通过中国建造师网(www.coc.gov.cn)查询相关审批工作进度。
四、一级注册建造师变更执业单位,应通过新系统先完成注销手续再申请重新注册。对于注册人员或企业基本信息变更的,须通过新系统提交相关材料。
五、一级注册建造师办理注销手续的,应通过新系统提交注销申请,其聘用企业完成确认后,即为完成注销。
六、各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积极创造条件,组织做好现场实名认证工作;做好宣传引导工作,增进社会公众对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实行电子化申报和审批工作的了解和支持;2019年1月1日前完成二级建造师注册系统与新系统对接,并上传二级建造师相关数据,具体工作安排另行通知。
七、新系统的操作说明、技术咨询等有关内容详见中国建造师网。
附件:一级建造师注册管理系统实名认证流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18年10月9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一级建造师注册管理系统实名认证流程
实名认证分为个人实名认证和企业实名认证。具体要求如下:
一、个人实名认证
个人实名认证包括现场认证和新系统网上认证两种方式,用户可根据个人情况自行选择。
1.现场认证:本人携带身份证、手持身份证照等要件前往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进行现场认证。
2.新系统网上认证:用户使用新系统认证,需要上传一寸白底彩色证件照、身份证正反面照、本人签名照、手持身份证照等要件。
二、企业身份认证
企业使用新系统注册时需要上传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等企业信息。
企业认证包括现场认证和身份锁认证,企业可根据各自情况自行选择。
1.现场认证:该功能用于从未取得过身份锁的企业用户。选择现场认证的企业需携带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代办的须携带法人授权书)前往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办理。
2.身份锁认证:该功能用于已取得原一级建造师注册管理系统身份锁的企业用户。身份锁在新系统认证时,如果企业名称与组织机构代码(社会统一信用代码)同时发生变化,或原身份认证锁遗失、不可用的企业,须进行现场认证。原身份认证锁在完成企业认证后,将自动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