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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农业可持续发展规划2016-2030年(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习总书记关于“吉林省要争当现代农业建设排头兵,率先实现农业现代化”的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紧紧围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坚持产能为本、保育优先、创新驱动、依法治理、惠及民生、保障安全的指导方针,坚持把保护生态环境作为转变农业发展方式的紧迫任务,以实现“粮食增产、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环境友好”为核心目标,加快发展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和生态保育型农业,切实转变农业发展方式,从依靠拼资源消耗、拼农资投入、拼生态环境的粗放经营,尽快转到注重提高质量和效益的集约经营上来,确保粮食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生态安全和农民持续增收。
(二)基本原则
1.坚持生态恢复与农业开发并重的原则。把恢复和保护生态环境放在第一位,稳步推进农业开发,加强农田环境监测,实施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加强面源污染、企业污水、畜牧业污染等重点污染物治理,把近期利益和长远利益有机结合起来。
2.坚持生态效益与经济效益统筹的原则。按照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要求,着力加强生态脆弱地区农业农村经济结构的调整,推动农业发展方式的转变。大力发展循环经济、生态农业、绿色农业,逐步形成“低投入、高产出、低消耗、少排放、能循环、可持续”的发展之路。
3.技术创新与技术示范推广相结合的原则。依据我省生态文明建设的要求,将长期技术发展趋势与近期技术需求相结合,构建“高效—生态—可持续”的生态农业技术体系,不断为我省农业可持续发展提供科技支撑。同时,更加注重实用技术的示范、推广,构建与展示适于不同类型的生态农业技术体系。
4.坚持市场驱动与依法治理相协同的原则。按照“谁污染、谁治理”的责任分配机制、“谁受益、谁付费”的生态效益补偿机制要求,着力构建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市场环境,积极引导鼓励各类社会资源参与农业资源保护、环境治理和生态修复,着力调动农民、企业和社会各方面积极性,努力形成推进农业可持续发展的强大合力。强化法治观念和思维,完善农业资源环境与生态保护法律法规体系,实行最严格的制度,构建市场驱动和法治保障相得益彰的农业可持续发展支撑体系。
(三)发展目标
到2020年,农业可持续发展取得初步成效,经济、社会、生态效益明显。农业发展方式转变取得积极进展,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稳步提升,农业结构更加优化,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不断提高,农业资源保护水平与利用效率显著提高,农业环境突出问题治理取得阶段性成效,森林、草原、湖泊、湿地等生态系统功能得到有效恢复和增强,生物多样性衰减速度逐步减缓。
到2030年,农业可持续发展取得显著成效。供给保障有力、资源利用高效、产地环境良好、生态系统稳定、农民生活富裕、田园风光优美的农业可持续发展新格局基本确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