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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30日,山东省发展改革委发布了《关于电力现货市场容量补偿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根据《通知》,山东容量市场运行前,参与电力现货市场的发电机组容量补偿费用从用户侧收取,电价标准暂定为每千瓦时0.0991元(含税)。自5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 《通知》明确,在保持容量补偿费用总体水平基本稳定的基础上,根据山东电力系统用电负荷或净负荷特性变化,参考现货电能量市场分时电价信号,研究探索基于峰荷责任法的容量补偿电价收取方式,引导电力用户削峰填谷、错峰用电,改善电网供需状况。具体办法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