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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5月,工业和信息化部与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国家文物局等8家单位共同印发了《推进工业文化发展实施方案(2021-2025年)》。方案明确提出要把工业文化建设作为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内容,强调完善工业文化发展体系,强化承载重要文化的工业遗产的保护利用。同时,方案也提出由工信部牵头,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文物局、国务院国资委参与,开展工业遗产保护立法研究并修订《国家工业遗产管理暂行办法》。 值得注意的是,《推进工业文化发展实施方案(2021-2025年)》在持续开展国家工业遗产认定、发布国家工业遗产名单等重要步骤外,还鼓励开展省、市级工业遗产调查、评估、认定,从而形成分级保护利用体系。方案尤其提出“符合条件的工业遗产应该纳入文物保护体系,价值突出的推荐申报世界文化遗产”。 《办法》依然沿用了遗产项目申报和推荐2种方式。但对申报遗产的价值认定与程序都明显更具体、严格。成为“国家工业遗产”的项目,将不再是一劳永逸的金字招牌。《办法》新增:经认定的“国家工业遗产”有效期为5年,每满五年复核一次。工信部根据监督检查、复核等情况,可调整国家工业遗产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