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多注册的二手车销售公司为使利润最大化,往往违反二手车经营的相关法律法规,以出租场地、出租经营权的方式违法经营,这就使消费者明明是在二手车销售公司场地内购买的车辆,而签订合同的销售方却是个人,而非二手车公司。消费者买车时,销售人员则称自己是公司人员,代表公司进行交易,而一旦发生纠纷,公司往往拒绝承担责任,称此人系朋友,在此代卖车辆,当再找此人交涉时,已难觅其踪影,造成消费者维权无门。因此,在消费者购买二手车之时,一定要看清购车合同,在二手车销售公司购车,合同的销售方应当是该公司,合同上要加盖二手车销售公司印章,并由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