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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全面落实水库大坝安全管理责任制,公布中、小型水库责任人名单并报水利部备案;落实堤防、水闸地方政府防汛行政责任、主管部门安全监督责任和管理单位安全主体责任。水利部将公布全国大型水库责任人名单,开展小型水库防汛“三个责任人”培训,实现培训全覆盖。 2.强化安全度汛措施。汛前全面开展水库、堤防、水闸安全运行自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逐座完善并落实水库调度规程(方案)、大坝安全管理(防汛)应急预案和水闸控制运用计划,加强培训和演练;核实核准病险工程台账,逐一落实病险工程限制运用措施。 3.做好日常运行管理。规范开展水利工程日常巡查、维修养护和安全监测,加快水库大坝注册登记复查换证工作,常态化开展水库大坝安全鉴定,科学妥善实施水库降等报废。按期完成国有水利工程划界和大中型水闸安全鉴定年度任务。 4.开展安全运行监督检查。水利部将完善水库、堤防、水闸安全运行监督检查工作手册及问题清单,对370座大中型水库、1500座小型水库、530段堤防险工险段、500座水闸开展安全运行专项检查和复查,督促各地及时整改检查发现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