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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住建局发布商品住房交付新规,6月1日起实施

 房产黑板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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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5日,佛山市住建局发布《关于印发商品住房交付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明确了有关商品住房查验、交付及质量问题处理等方面要求。管理规定提到,新房交付时,规划的车位(车库)等公共服务及其他配套设施应当符合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要求,已竣工并可正常使用。交付过程中,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与购房人就验房结果进行书面共同确认,若商品住房存在除房屋主体结构外的其他质量问题的,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按照有关工程和产品质量规范、标准进行修复,并承诺修复时间,修复时间一般不超过30日;若因严重质量问题影响正常居住使用,开发商不得要求购房人确认交付。围绕市民普遍关注的“交房即发证”,管理规定指出,符合“交房即发证”条件的商品住房,在销售阶段根据购房人需求约定,由购房人委托开发商办理“交房即发证”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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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房产黑板报:“房屋存在严重质量问题,不得强制确认交付”真扯淡。房屋有严重质量问题是怎么通过政府相关部门验收的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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