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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6日,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开展电力领域综合监管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根据国家能源局2023年度能源监管工作部署,国家能源局决定在内蒙古、浙江、重庆、云南、甘肃省(自治区、直辖市)开展电力领域综合监管。 《通知》要求,5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电力企业要高度重视、积极配合,按照通知要求,客观、真实地准备相关材料,及时提供有关数据和资料,如实回答有关问题。所在地派出能源监管机构要与现场监管工作组加强沟通与协调,协助做好相关工作,形成监管工作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