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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发改委日前发布关于第三监管周期贵州电网输配电价和销售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通知中提到,执行工商业用电价格的用户(指除执行居民生活、农业生产用电价格以外的用户,以下简称工商业用户),用电容量在100千伏安及以下的,执行单一制电价;100千伏安至315千伏安之间的,可选择执行单一制或两部制电价,单一制和两部制变更周期不得少于三个月;315千伏安及以上的,执行两部制电价,现执行单一制电价的用户可选择执行单一制或两部制电价。上述可选择执行单一制或两部制电价的工商业用户,在每月20日前自行向电网企业申请办理,并自申请后的下一计费周期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