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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发改委发布《关于建立煤电机组容量补偿机制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电力新视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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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四川省发改委发布《关于建立煤电机组容量补偿机制的通知(征求意见稿)》,通知中提出:适时推进省内未按规定配置储能的风电、光伏等不具备调节性能电源购买煤电机组容量机制。

此次四川省文件指出:煤电机组严格执行现行煤电电量市场化价格形成机制,电量电价通过市场交易形成。在此基础上,综合考虑全省煤电机组固定成本、核价与近5年实际发电利用小时数差额等因素,建立容量补偿机制,补偿标准为90.3元/千瓦·年(含税)。条件具备时通过市场化方式形成容量电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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