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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发布《关于同意十三陵上库坝等34座水电站大坝安全注册登记的复函》

 电力新视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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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5日,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发布的《关于同意十三陵上库坝等34座水电站大坝安全注册登记的复函》指出,同意黑龙江荒沟上库坝、四川古瓦等2座水电站大坝首次安全注册,注册登记等级为甲级;同意北京十三陵上库坝,湖北白沙河,广东南水,广西岩滩,四川葛达,贵州红枫、百花、修文、窄巷口、红林、红岩、天生桥二级、沙沱,云南大寨、鲁布革、漫湾、腾龙桥二级、阿鸠田、土卡河、石门坎、龙马、居甫渡、戈兰滩、崖羊山、梨园、鲁地拉,新疆吉林台一级、温泉、萨里克特、塔勒德萨依、尼勒克一级、沙尔布拉克等32座水电站大坝换证安全注册,注册登记等级为甲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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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电力新视野:表明了中国政府对于水电站大坝安全管理的高度重视和积极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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