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时间玫瑰:公寓方面的利好也不错,希望全国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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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哈尔滨下发了《关于进一步促进哈尔滨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同时,哈市根据该《措施》等有关规定,已制定《实施细则》,对申请条件、申报流程和补贴标准等进行了详细规定。该《措施》的下发与去年购房政策进行衔接,随着这一系列措施的实施,在惠民利企的同时,将吸引全国各地人才在哈尔滨“安居筑巢”,推动哈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其中,202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对购房前在哈用人单位已缴纳6个月以上社保并纳入社保系统管理且处于存续状态的,以及自主创业、年龄在40周岁以下的各类人才(无户籍限制),在9区购买首套或第二套新建商品住房的,在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后,按照博士毕业生10万元、硕士毕业生5万元、本科毕业生及大中专毕业生(含技工院校预备技师班、高级工班毕业生)3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购房补贴。《措施》明确,202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对在9区出售原自有住房并购买一套新建商品住房的家庭,在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后,按新房建筑面积100元/平方米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购房补贴。卖旧房与买新房时间不分先后。该项政策可与人才购房补贴及非哈市户籍购房补贴,叠加享受补贴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