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大治无为:再等等,还会有更多的好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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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9日,云南省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德宏州优化调整房地产市场调控措施》通知。 其中,通知提出,强化金融支持政策落地。贷款购买商品住房的居民家庭,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15%,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25%。取消首套、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下限,实现房贷利率市场化。下调各期限品种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0.25个百分点。优化首套住房认定标准。购房人在购房所在地城区范围内名下无成套住房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按首套住房执行住房信贷政策。若购房人在购房所在地城区范围内有两套或两套以下成套住房的,且将两套或两套以下成套住房在“德房通”挂牌出售30日以上的,新购住房申请住房贷款时银行业金融机构应按首套住房的标准认定;有两套成套住房但仅挂牌出售其中一套的,根据挂牌套数进行核减,按核减后名下住房套数认定。 具体条件及程序由州住房城乡建设局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同时,持续推进融资协调机制落实见效,切实做到合规项目及时纳入“白名单”,支持在建项目合理融资需求。推行商品住房以旧换新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