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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出新规!保障性租赁房租金上限明确,租户权益更有保障

 如梦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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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针对保障性租赁住房发布《深圳市社会主体出租保障性租赁住房租赁管理细则(征求意见稿)》,并面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该《细则》明确了社会主体保租房的房源归集、租赁备案、承租条件核查及监督管理等方面的具体规定,共包含二十八条。旨在细化社会主体出租的保障性租赁住房的管理规定,推动该市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快速发展。其中,《细则》规定,社会类保租房的平均租金不得高于备案租金,运营管理单位可按年度调整租金,并需通过市租赁平台重新备案。同时,运营管理单位需对外发布房源信息时,应在市租赁平台同步更新,并明确标识为“保障性租赁住房”。此外,《细则》强调承租人群的优先顺序,如产业园区配套宿舍应优先面向本园区员工出租。《细则》还规范了租赁合同的续期和腾退规则,保障承租人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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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如梦令:比市场价低一点点的保障房就没必要考虑住了,为了省那一点点房租,住保障房,真心不划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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