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房产黑板报:看到了吧? 不是需要你, 是需要你兜里的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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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9日,据天津市发改委,为深入践行人民城市理念,着力提升城市服务保障水平,促进新市民安居乐业,结合天津市实际,天津市发展改革委起草形成了《提升城市服务保障水平促进新市民安居乐业政策举措(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据了解,征求意见稿所指新市民,是在天津市城镇常住、未获得天津市户籍或获得天津市户籍不满三年的各类群体,其在推动城市建设过程中做出了突出贡献,成为天津市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大都市的重要力量。市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聚焦新市民关注的就业、住房、公共服务、城市治理、城市形象等诉求,在前期充分调研基础上学习借鉴先进省市经验,经反复研究论证形成《政策举措》。《政策举措》共5部分,包括33条政策举措。其中,在加强住房保障,解决新市民入住问题方面,提出了完善对新市民购房支持、强化对新市民租房支持2条政策举措。北京市、河北省户籍居民和在北京市、河北省就业人员在津购买住房的,享受本市户籍居民购房政策;本市户籍居民在市内六区购买单套120平方米以上新建商品住房的,不再核验购房资格。对于在津贷款购买商品住房的居民家庭,首套、二套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比例分别为15%、25%,“认房不认贷”,降低新市民购房门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