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下一个明天:购房者又减负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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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7日,楼市再迎重磅利好:日前,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以热点问题答复形式回应称,“二套转首套”满足相关条件可以享受住房贷款利息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每年可享受1.2万元税前扣除额。 据悉,为稳定楼市,我国优化个人住房贷款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实行“认房不认贷”。受益于政策调整,部分购房者将此前的二套房贷利率变更为首套房贷利率。在此背景下,购房者能否享受住房贷款利息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政策引发市场广泛关注。 国家税务总局对此回应称,纳税人按照《关于降低存量首套住房贷款利率有关事项的通知》规定“二套转首套”,其商业住房贷款部分已执行首套住房贷款利率的,符合《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有关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的规定且之前未享受过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的,可以自按照首套住房贷款利率开始还款的当月起享受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 同时,对组合贷中其商贷部分已执行首套住房贷款利率的,符合通知有关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的规定且之前未享受过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的,也可以自按照首套住房贷款利率开始还款的当月起享受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