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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发布!成都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7月1日起实施

 新媒传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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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成都市正式印发《成都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办法将于2025年7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为5年。据悉,《办法》共分为5章30条,内容涵盖总则、一般规定、预售资金的支取监管措施及附则等。

根据《办法》,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期限从商品房取得预售许可起至完成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时止。成都市住建局联合人行四川省分行、四川金融监管局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监管银行,并与其签订监管金融服务协议。

开发企业需与监管部门、监管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确保预售资金专款专用。监管额度根据预售楼栋竣工交付所需资金测算,与开发企业信用等级挂钩,信用等级低的企业监管额度适度上浮。

监管账户内资金达到监管额度后,开发企业可使用保函置换额度内资金,最高不超过监管额度的30%。预售资金支取分为一般支取和应急支取,一般支取包括额度内资金支取和额度外资金支取,应急支取用于解决项目重大债务和矛盾纠纷等不稳定因素。

对于违规违约行为,监管部门将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将记减信用分、暂停签订新的三方监管协议。承办银行、监管银行违反协议约定的,依照协议处理;情节严重或逾期未整改的,市住建局可暂停其监管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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