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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7日,海南省住建厅发布《海南省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实施导则(试行)》,从省级层面细化相关工作的指导,对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准入审核要件、内容标准、审核流程及配给管理、配后管理等提出若干指引,为各市县进一步做好住房保障工作提供决策参考。 导则框定公租房申请对象家庭成员范围,还规范了公租房保障准入条件设置。 其中包括:申请对象应在当地无住房或仅拥有一套自用住房且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规定面积;市县可以就申请对象直系亲属是否具有住房资助能力设置补充要求;市县具体确定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标准线时,可以当地城镇居民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为基准适当上下浮动,一般不应低于13平方米(注:原廉租房保障标准为13平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