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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技术人员(设计、工程)责任终身制,你怎么想?本文仅以建筑为例

 jasonhiphoo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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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偶然间在网上浏览到一篇文章,大意是谈到了建筑工程中五方(设计、勘察、监理、施工、建设)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方面的内容,文中引用了住建部于2017年发布的建筑业发展“十三五”规划中对于该要求的条款。说到这,楼主自毕业后一直在建筑施工单位、设计单位、建设单位(也就是俗称的甲方)跳来跳去,工作经历相对较多,但在施工单位却是干得最久,吃得苦也是最多。干过施工的都知道,在建筑工程“五方”中施工的地位是最低的,其实楼主接触过的很多施工单位的同事,都是想把一项工程干好,质量整扎实,但是往往其中牵涉了很多其他因素,或多或少地导致了一些质量缺陷出现。如果大家正在从事这个行业,我相信这个话题是大家都不能而且也不能回避的,下面我结合自己的工作经历谈谈自己的感悟。


        当然了,本文仅仅从建筑行业出发而谈,其实其他行业如机械制造业、食品行业、化工生产行业等等都存在终身责任制问题,论坛里面各行各业的大神有的是,也欢迎大家一起来探讨责任终身制这个问题。


      说到工程建设,质量无疑是永恒的主题和人们最关心的问题。之所以说工程质量受到高度关注,是因为工程建设只是一个短暂的过程,之后工程的长期存在,其质量的好坏,既关系工程本身寿命周期和作用价值的发挥,更关系到工程运营使用和对人是否存在潜在威胁危险,没有质量作保证的工程,是不可妄谈安全的。在现实的一些工程建设中,虽然有许多质量标准、建设标准、检查验收程序,对质量进行约束。但往往由于施工人员、或者建设单位、或者材料供应商、或者工程监理人员,因为利益驱动的贪婪、省工减料、以次充优、参杂使假、不负责任、不诚信道德、盲目追求进度等等(这点相信从事过建筑行业的都有所感触,楼主以前在工地上时为了一些“利益关系”经常参加一些宴请的饭局,喝酒喝到现在一看到酒就反胃,这点大家都懂的),依然还是难以杜绝劣质工程和经不起时间检验的“短命”工程。发生这些现象,不仅浪费投资、耗费资源,甚至可能造成对人的危害。出现这些质次工程,是对社会不负责任的行为,究其原因,是没有对工程建设的管理者、参与者形成质量强制约束、责任、制裁。其实住建部实行全员责任制,这对于施工单位来说,不失为一个利好消息,至少责任都捆绑在了一起,怎么说呢:


    从建设单位项目经理角度看


       建设单位项目经理通常不参与施工单位的招投标,如果不实行全员质量责任终身制,建设单位主要负责人(总经理或副总经理)不终身负责,主要负责人就会凭关系选择施工单位,而不管施工单位信誉如何,反正出事与主要负责人员没有任何关系。这样的施工单位中标后,凭借着上面有关系,项目经理及监理人员管理起来比较困难,甚至不敢管理;另外,项目经理没有人事权,对于不能胜任工作的人员,无权自免。如果选择的施工单位不行、项目部管理人员管理再上不去,工程质量就更加难以保证。如果实行全员质量责任终身制,建设单位管理层对招投标负主要责任,这样建设单位管理层从招投标阶段就会顾及到项目的风险,项目部人员的组成也就更加专业合理,中标的施工单位也较好管理。


      从施工单位项目经理角度看


       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是上级任命,项目部人员也都是由上级部门(公司领导或公司人力资源部)调派的,如果不实行全员质量责任终身制,公司在安排项目部人员时,就会忽视工程质量,可能把不合格人员安排到项目部。项目经理对项目部人员的安排无决定权,即使人员不称职,项目部一般也没办法辞退;上级公司也可能在选择分包单位或劳务公司时,照顾关系,把不合格(或信誉不好的)分包单位或劳务公司安排到项目上。因此,实行全员质量责任终身制,对项目部的人员安排及选择分包单位或劳务公司时就会慎重些。


       从监理单位总监角度看


       由于项目监理部属于临时机构,只在项目建设期存在,因此总监理工程师不具备项目部组成人员的决定权,监理工程师的招聘都是上级部门实施的。总监理工程也无权决定监理工程师的工资高低,工资的高低是有公司领导层决定的。总监没有项目部人员组成的决定权,监理工程师调配是根据总监理工程师建议,由上级部门调配的,至于调配谁到项目经理部,监理工程师没有决定权,可选择余地也非常的小,这就导致了有的监理人员因为有上级关系,不听从项目总监管理的问题。如果实行全员质量责任制,公司主要领导对项目部组成人员承担终身质量责任,公司就不会安排不合适的人到监理部滥竿充数。


       从设计单位项目经理角度看


       设计单位项目经理往往由工艺专业人员担任,如煤矿设计多数是采矿专业人员担任项目经理;发电厂设计多数是热机专业人员担任项目经理。隔行如隔山,项目经理对其他专业的了解只是一知半解。设计院管理基本上都按专业实行三级检查制,即:设计一校核一审核,图签上除三级检查人员对图纸质量有实质作用外,其他人员签字只是走程序而已。不同专业之间采用会签制,工艺及设备专业只校核与自己专业有关的部分,如:建筑结构专业预埋件、预留洞位置、大小尺寸是否正确,建筑结构专业给设备上空预留空间是否满足设备布置要求等。另外,设计单位还设有技术管理处,重大技术问题由设计管理处决定,项目经理没有决定权。如果不实行全员质量责任终身制,设计人员就会认为反正出了问题由项目经理承担终身责任,对工作就会缺乏责任心;技术管理处也会认为除了质量问题与自己无关,有些决策可能缺乏科学性与严谨性。如果出项目经理外的其他人缺乏责任心,设计质量就很难保证。


       从勘察单位项目经理看


       勘察单位项目经理与设计单位项目经理基本相同,勘察过程分为以下阶段:可行性勘察阶段、初步勘察阶段、详细勘察阶段。每个阶段又分不同的步骤,如:地形测量、钻孔取样、样品保存、运输、装卸、实验室试验、编制岩土报告等,每一步骤都涉及许多人员,每一个人员如果责任心不强,都会影响岩土报告的准确性。如果只把责任推卸给项目经理,便难以发挥其他人的主观能动性,对勘察质量的提高也十分不利。


       以上几点,只是楼主对于建筑行业责任终身制的一些认识和体会,其中也参考了一些别人的经验看法,毕竟我也没有全部接触过,也可能会有认识看法不到位的地方。


         再次强调,本文仅仅从建筑行业出发!但这个话题是各个行业都有所涉及的,如机械制造业、食品行业、化工生产行业等等,都存在终身责任制问题!欢迎各位贤友来一起探讨责任终身制这个问题,发表一下对这个问题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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