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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从事专利撰写的专利代理人,要求其具备专利法律知识、对涉及技术领域的了解以及与发明人的沟通和书面语言表达能力。
专利撰写是技术,也是艺术,说其是技术是因为它是按照一定的程序学习和可掌握的,虽然会依赖于撰写人的技术、法律和语言的综合能力;说其是艺术,是因为撰写过程本身充满了对创新的认识以及在不确定世界与确定的文字之间的映射关系中需要顿悟和灵感,需要充满灵性的技巧的发挥。
因此,我们发现对同一个发明创造,同样熟练的代理人可能会有不同的表述,这也说明了专利撰写的技术层面是共同的,而不同的可能属于基本撰写技术以外的技巧层面了。
下面具体讨论专利撰写对代理人的要求:
(1) 对技术及相关背景的理解能力
很多情况下,即使是代理人的专业与专利涉及技术领域相同或非常接近,仍然需要对申请专利的技术内容一个仔细而 全面的理解的过程,更多的情形是专利代理人与受托申请专利,在专业有上有相当的距离。这样,对大领域内或大领域外的代理人,不仅对书面交底材料的理解的能力和理解的深度大相庭径,更加明显的是在进行与发明人面对面的深度讨论时,而对大领域外的代理人会更加困难。好的理解力是一个好的专利撰写人的第一要求。
(2)与发明人的沟通能力
对于与发明人的音频互通或面对面沟通,如果代理人与沟通对象属于同一大领域,对代理人的沟通素养要求会低些;而当代理人与发明人不属于同一大领域时,要作好这种沟通,沟通前的准备工作必不可少。特别是,要在有限次数的交往中,基本解决申请专利撰写中遇到的主要问题,这不是简单的事情。沟通包含了倾听和发问的技巧。
(3)逻辑和语言能力
对大领域外的代理人,如果自身对申请专利的技术领域并不熟悉,就只能在常识的基础上借助逻辑思考,尽可能知其然,进一步知其所以然,最后通过自己的语言,撰写出符合法律规定和客户需求的申请文本。语言方面,最忌讳以下三点:一是表达的意思不清楚,不确定,为专利中的大小概念使用的词语不专业;二是使用的语言过于冗长而难解;三是表达的语言在概念和逻辑关系上不统一。例如,在发明人给出的对技术发明的描述语言比较简练且无法给出更具体描述时,代理人一者不能不修改直接使用,二者不能作太大改变以至不能被发明人本人所不解。当然,也有很多情形下,需要代理人向发明人解释专利文件的语言要求和特点,使其能够理解代理人所撰写的内容。发明人盲目接受代理人的撰写成果甚至在不能理解时也给予确认,实际上也存在风险。对好的代理人要求做到,让发明人了解你写的内容以及这样写的理由。好的代理机构,在可能的条件下,应该告诉其客户评价代理人撰写文件质量好坏的标准。
(4)在相关领域的素养和实践
申请阶段的撰写代理人,如果没有亲自经历过或认真研究过专利审查及无效复审程序和专利侵权的行政和司法程序及其相关案例,对撰写要求的把握上,可能会有欠缺。例如,关于实用新型的定义,关于新颖性和创造性的判据,关于26条第3款第4款的把握,等等,如果能够有专利无效复审以及专利侵权诉讼方面的经历,对撰写将大有帮助。
(5)学习能力
专利所涉及内容通常是新的,即使是同领域的代理人,在撰写过程中也可能遭遇自己不懂甚至根本没有听说过的内容,毫无疑问,抱着对发明领域及一切领域新知识的求知精神,通过各种方式,特别是通过互联网,通过短期培训或讲座,通过数据库中已有的相关文献,尤其是通过对外国专利文件的研究,进行对新发明相关知识及相关表述技巧的学习非常重要。在这一点看,代理人还必须有外语能力,这样才有机会高效率地学习和借鉴外国权利人通过外国代理人撰写的高质量专利文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