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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角焊缝表面可以微凸,平或微凹,见图附录 V(A)和(B),不允许出现的角焊缝外形如(C)
所示。
(2)排除其他特殊要求,坡口焊缝表面可以略微高出母材,但要求余高尽量小.对于对接和角
接坡口焊缝,,焊缝余高不能大于 1/8 in(3.2mm)高度,并且要求平滑过渡至母材表面.见
附录 v 对接接头不应有(f)所示不连续。
(3)对接焊缝表面需磨平的,请注意母材和焊缝金属的打磨减薄量不能多于 1/32 in(0.8mm)
或 5%的母材厚度(两者之间取小值),但不必留有高于 1/32 in 的余高。焊缝作为结合面
的或接触面的,其余高必须去除。任何余高必须平滑过渡至母材表面,并且无咬边。可
以采用先铲后磨的办法。对于完工表面有要求的,打磨后表面光洁度需不超过
250uin(6.3um)。表面光洁度在 125μin-250μin(3.2μm-6.3μm)之间,打磨痕迹需平
行于主应力的方向,若表面光洁度小于 125μin(3.2μm)时,打磨方向无任何要求。
(4)对接接头的边缘需磨平的,打磨宽度不需要超过焊缝图示宽度或实际宽度尺寸(两者取
大值)。若余高大于 3.2mm,则打磨后余高应小于 3.2mm。焊缝和母材连接处的坡度不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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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焊缝不允许有焊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