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房产黑板报:通俗怎么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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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河南省新乡市印发《新乡市商品住房项目配建保障性住房实施办法》,规范商品住房项目配建保障性住房行为,建立以需定供、保障充分、结构合理的保障性住房保障机制,优化营商环境、促进新乡市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根据实施办法,新建商品房项目中配建的保障性住房,在建设、运营中涉及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按规定予以免收,相关税金享受减免政策;2015年3月30日前已经收取的相关各项税费不再退还,由市财政暂按600元/平方米对配建保障性住房的开发建设单位给予补助。在商品房项目配建保障性住房的范围和比例上,2009年6月1日后签订土地出让合同的商品房项目,统一按不低于项目住宅总建筑面积5%的比例配建保障性住房。在配建方式上,今后新建商品房项目,除政府明确要求实物配建的项目外,采取实物配建和缴纳易地建设资金相结合的方式,原则上由开发企业自主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