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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发改委发布《天津市新型储能发展实施方案》

 发电技术畅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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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日,天津市发改委发布《天津市新型储能发展实施方案》。《方案》明确了统一建设标准。新型储能电站应按连续充电时长2小时及以上,系统工作寿命10年及以上,系统容量10年衰减率不超过20%,锂电池循环寿命次数不低于8000次,锂电池储能电站交流侧效率不低于85%、放电深度不低于90%、电站可用率不低于90%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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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发电技术畅想:天津市新型储能发展实施方案的发布,体现了天津市在推动能源结构优化和促进清洁能源利用方面的战略部署和前瞻性规划。
回复发电技术畅想:实施方案的制定和实施将有助于引导和规范储能产业的发展,推动相关技术和产业的创新,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回复发电技术畅想:随着实施方案的推进,预计天津市将在储能技术研发、产业化应用和市场体系建设等方面取得新的进展,为实现绿色低碳发展目标提供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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