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菁 回复矿冶信息站:此次通知对探矿权期限也进行了调整,规定探矿权新立、延续及保留登记期限均为5年。申请探矿权延续登记时应当扣减勘查许可证载明面积的20%。通知同时规范了财政出资地质勘查,规定中央或地方财政出资勘查项目不设置探矿权,凭项目任务书开展地质勘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