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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集中式新能源配储新政发布!最高配置比例15%/4h!

 追风逐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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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5日,甘肃发改委发布《关于甘肃省集中式新能源项目储能配置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了甘肃区域集中式新能源项目储备配置的具体要求。

“十四五”第一批风光电项目继续按照之前的储能配置要求执行。河西地区(酒泉、嘉峪关、金昌、张掖、武威)最低按电站装机容量的10%配置,其他地区最低按电站装机容量的5%配置,储能设施连续储能时长均不低于2小时。

“十四五”第二批风光电项目:河西地区(酒泉、嘉峪关、张掖、金昌、武威)配置储能为15%,连续时长4小时;中东部地区(兰州、白银、天水、平凉、庆阳、定西、陇南、甘南、临夏、兰州新区)配置储能为10%,连续时长2小时。

中东部地区已建成或建成的储能项目超出规定的部分可以同等抵扣该企业其他项目配置储能的容量或对外租赁;没有开工的项目按此执行。

存量新能源项目:未取得电网接入系统意见的项目,按照“十四五”第二批项目的储能配置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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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追风逐电:对国家级或甘肃省科技专项所属的新能源发电机组研制项目,经研究协商后,可视项目情况对试验机组不作储能配置要求。
回复追风逐电:对国家级或甘肃省科技专项所属的新能源发电机组研制项目,经研究协商后,可视项目情况对试验机组不作储能配置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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