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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公积金新政:购房首付提取条件放宽,贷款期限延长至30年!

 老崔说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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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8日,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优化调整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通知》明确,放宽购房首付款提取条件。缴存人家庭自《通知》印发之日起,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新购住房的,在购房行为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延长贷款到期时间,最长贷款期限不超过30年。

《通知》从首套房的认定、购房首付款提取、商转公的置换等方面进行了优化,利好刚需和改善性购房群体。

优化新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方面,《通知》明确,缴存人家庭已结清首次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且在拟购住房区县无住房的,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时,按首套住房标准执行。

放宽购房首付款提取条件方面,缴存人家庭自《通知》印发之日起,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新购住房的,在购房行为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

优化置换贷款条件方面,缴存人家庭已结清首次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申请将现有全市唯一住房的商业性住房贷款置换成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贷款利率按首套住房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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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老崔说事:对于重来没有用过公积金,但是家庭因为结婚等原因有两套住房的,还是等于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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