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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经营主体登记档案管理办法》出台,保护企业记忆长达20年

 管理营销随手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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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市场监管总局和国家档案局联合制定出台《经营主体登记档案管理办法》,加强经营主体登记档案的规范化管理,有效保护和利用登记档案。《办法》从3月20日起正式施行。

《办法》明确经营主体存续期间,登记档案应当持续保存,经营主体注销后,登记档案保管期限一般为20年,登记机关应当定期对保管期限届满的登记档案的保存价值进行鉴定,决定予以销毁或者移交给同级国家综合档案馆永久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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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管理营销随手学:登记机关定期鉴定档案保存价值这个做法很科学啊,能确保有价值的档案得到妥善保存,没价值的也能合理处理
回复管理营销随手学:把有价值的档案移交给同级国家综合档案馆永久保存,这是对历史资料的尊重,也能让资源得到更好的利用
回复管理营销随手学:这个《办法》的出台,对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环境肯定有很大帮助,大家都在一个规范透明的环境里做事,多好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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