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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北京市东城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向北京兴盛南南食品店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东发改检处[2017]177号),该食品店因销售北冰洋等5种瓶装饮料不明码标价被处以500元罚款。
行政处罚书显示,2017年8月21日,东城区发改委在检查中发现,该单位在北京市东城区南锣鼓巷12号经营时,违反了原国家计委《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第8号令)第九条的规定,销售百岁山矿泉水(570ml)、北冰洋(275m1)、北冰洋(330ml)、雪碧(330ml)和可口可乐(330ml)共计5种瓶装饮料不标明价格。
东城区发改委表示,该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不标明价格的价格违法行为,且上述价格违法行为无违法所得。2017年8月21日,东城区发改委对该单位进行了检查,其销售百岁山矿泉水(570ml)、北冰洋(275m1)、北冰洋(330ml)、雪碧(330m1)和可口可乐(330ml)共计5种瓶装饮料不标明价格的行为已于当日改正,符合从轻处罚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