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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安法》124条第4款的规定:生产经营腐败变质、油脂酸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该条款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处罚5万以上10万以下罚款
杭州金亿食品有限公司生产过氧化值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案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杭余市管罚处字〔2017〕463号
被处罚单位(被处罚人):
杭州金亿食品有限公司
执法部门:
【杭州市余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余杭区市场监管局
作出行政处罚的日期:
2017-06-14
行政处罚决定书(全文或摘要)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杭余市管罚处字〔2017〕463号;
案件名称:杭州金亿食品有限公司生产过氧化值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案;
被处罚对象名称:杭州金亿食品有限公司;
被处罚单位法定代表人姓名:郑立鑫;
主要违法事实:经查明:当事人杭州金亿食品有限公司,(于2016年10月22日,生产不合格1kg/袋的“速冻其他食品(一级鲜肉贡丸)”40袋,生产成本价10元/袋,销售价15元/袋,货值金额600元。除抽样5袋外,其余35袋全部没有销售,存放在该公司仓库内。
);
行政处罚种类、依据:其他食品安全违法行为;
行政处罚内容:(建议对当事人作出如下从轻处罚:
1、没收不合格一级鲜肉贡丸:35袋;
2、罚款:人民币50000元。)案办人:沈建国,周晓坚日期:2017年4月12日;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处罚决定;
行政处罚履行期限:2017-07-01 00:00:00.0;
行政处罚机关名称:余杭区市场监管局;
行政处罚日期:2017-06-14
PS:说明监管步入正轨,与生活息息相关,越来越贴切生活。
过氧化值超标在日常生活很容易碰到,油脂氧化变质会产生哈败的特殊气味,此油脂影响健康,因此油脂尽可能避光低温密封保存,含油脂量大的食品如腊肉香肠尽可能放冰箱冷藏,延缓油脂哈败;严重变质的应报废,比如花生哈败后能致癌是普遍知道的,举一反三,应提高防范意识。
转自食品伙伴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