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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所有食品都可以使用香精

 仇文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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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卫生部公布《食品用香料、香精使用原则(征求意见稿)》,其中列出了不得添加食用香料、香精的食品名单。

    这些食品包括
1: 纯乳(全脂、部分脱脂、脱脂)、
2: 原味发酵乳(全脂、部分脱脂、脱脂)、
3: 稀奶油、
4: 植物油脂、
5: 动物油脂(猪油、牛油、鱼油和其他动物脂肪)、
6: 无水黄油、
7: 无水乳脂、
8: 新鲜水果、
9: 新鲜蔬菜、
10:冷冻蔬菜、
11:新鲜食用菌和藻类、
12:冷冻食用菌和藻类、
13:原粮、
14:大米、
15:自发粉、
16:饺子粉、
17:杂粮粉、
18:食用淀粉、
19:生鲜肉、
20:鲜水产品、
21:鲜蛋、
22:食糖、
23:蜂蜜、
24:盐及代盐制品、 
25:包装饮用水。

    征求意见稿的编制说明中指出,列出不得加香的食品名单,是根据澳大利亚等国规定,结合我国实际有选择性地规定的。

    卫生部食品安全综合协调与卫生监督局有关负责人指出,所列食品没有加香的必要,因此不得添加食品用香料、香精。如纯乳如果加了乳香香精,那就不是纯乳,而应称为加香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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