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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广东省印发《促进海上风电有序开发和相关产业可持续发展的实施方案》,方案提出自2022年起,广东省财政对省管海域未能享受国家补贴的项目进行投资补贴,项目并网价格执行我省燃煤发电基准价(平价),推动项目开发由补贴向平价平稳过渡。 补贴范围为2018年底前已完成核准、在2022年至2024年全容量并网的省管海域项目,对2025年起并网的项目不再补贴; 补贴标准为2022年、2023年、2024年全容量并网项目每千瓦分别补贴1500元、1000元、500元; 补贴资金由省财政设立海上风电补贴专项资金解决,具体补贴办法由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财政厅另行制定。鼓励相关地市政府配套财政资金支持项目建设和产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