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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民用无人驾驶飞行器这一新兴领域,中美之间的竞争不仅体现在技术研发方面,监管政策和产业政策也同等重要。当美国联邦航空管理局(FAA)坚持以现有框架对该领域进行适航监管时,中国民用航空局(以下简称“民航局”)在监管匹配创新方面,似乎“先行一步”。 4月7日,民航局就《民用无人驾驶飞行器分布式操作运行等级划分(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这份文件根据自动化程度,将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分为AL-0~AL-5共6个级别,并对应不同的技术要求。同时,还明确了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分布式操作运行的安全等级标准。 所谓分布式操作,一般是指计算、存储不在同一台处理机上,而是分布于多台处理机上的操作方式。应用于无人驾驶飞行器领域,即是通过后台运算系统指挥无人驾驶飞行器飞行,大到无人机,小到应用于物流配送的小型飞行器,分布式操作的应用越发广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