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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缆的额定电压,是电缆设计和制造的基准电压,用 U 0 /U 表示,单位为伏(用符号 V 表示)。有时候,当电压数值比较大的时候,我们也用千伏(kV)表示。这就和货币的表示方法是一个道理的。
比如:额定电压 110kV、220kV 和 500kV 电缆等,我们就不能用 11万、22 万、50 万伏来表示。在平时聊天时候可以这样说,但是作为电缆的专业人员,这样说就不合适了。
在很多时候,电缆的额定电压没有以 U 0 /U 的方式表示出来,只给出了一个电压值。那么,这个电压值就是指的电缆的线电压。在电缆行业,经常用电缆的线电压这一个值来表示电缆的额定电压。比如架空电缆 GB/T 12527-2008 和 GB/T 14049-2008 产品标准,就是以电缆的线电压来表示的。
在 GB/T 12706-2008 标准里,还有 6/6、6/10、8.7/10、8.7/15、
21/35 和 26/35kV 的电缆。都知道线电压 U= 3 U 0 ,但是,6/6、8.7/10和 26/35kVkV 就不是这个关系了。这个问题,可以从几个方面来解释。
首先,电缆在运行中会发生短路的,低压电缆的短路主要以击穿形式出现,而中压电缆的短路主要以缺相运行来出现。三相电网在运行中,当出现缺相运行的时候,其它两相电缆就会出现对地电压升高的情况。这是电工理论上的解释。
其次,从产品标准来说,交联电缆分为 A、B、C 三类。GB/T12706-2008标准是这样解释的:
A 类:该类系统任一相导体与地或接地导体接触时,能在 1min内与系统分离;
B 类:该类系统可在单项接地故障时运行,接地故障时间按照JB/T 8996-1999 应不超过 1 小时。对于本部分包括的电缆,在任何情况下允许不超过 8h 的更长的带故障运行时间。任何一年接地故障的总持续时间应不超过 125h;
C 类:包括不属于 A 类、B 类的所有系统。
注:应该认识到,在系统接地故障不能立即自动解除时,故障期间加在电缆绝缘上过高的电场强度,会在一定程度上缩短电缆寿命。如预期系统会经常地运行在持久的接地故障状态下,该系统应该划为C 类(*从上边 A 类到此处,都是标准的语言)。
GB/T12706-2002 标准对交联电缆的分类,与 GB/T12706-2008 标准相同。
GB12706-1991 标准是这样讲的:
注:U 0 按系统接地故障时间不同分为两类,具体分类如下:
第 1 类电缆——用于单相接地故障时间每一次一般不大于 1min的系统,亦可用于最长不超过 8h,每年累计不超过 125h 的系统。
第 2 类电缆——用于接地故障时间更长的系统,对电缆绝缘性能要求较高的场合,也应采用第 2 类。
从标准来看,GB/T12706-2002 和 GB/T12706-2008 标准,就是把GB12706-1991 标准的第 1 类交联电缆进行了细分:“用于单相接地故障时间每一次一般不大于 1min 的系统”被划为了 A 类;“亦可用于最长不超过 8h,每年累计不超过 125h 的系统”被划为了 B 类;原来的GB12706-1991 标准的 B 类交联电缆,就是 GB/T12706-2008 新标准的C 类交联电缆。
在电缆工程中,电缆运行系统的接地方式不完全相同。当采用消弧线圈接地方式,这个时候选用的就是 6/6、8.7/10、26/35kV 这样的电缆。可能有人会想到,6/6 和 6/10、8.7/10 和 8.7/15 电缆,他们的结构设计和工艺过程不是完全相同吗?是相同的不假,但是 6/6和8.7/10还是分别使用在6kV和10kV系统中。虽然6/6和6/10、8.7/10和 8.7/15kV 电缆的工艺结构完全相同,但是在技术要求上还是有一点差别的。关于这一点,通过产品标准就能看到
注:来自张慧老师的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