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烧麦出口前的备案要求:原料及种植基地实施备案管理,需从源头控制

 食为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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烧麦出口前的备案要求

(一)出口原料种植基地备案

海关总署规定,对出口大米、蔬菜(含栽培食用菌)、禽肉、禽蛋、猪肉及其制品的原料种植基地实施备案管理,从源头控制产品质量安全风险。因此,出口烧麦中所用的主要原料须来自已在海关备案的种植基地(场)。

(二)出口烧麦生产企业备案

我国对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实施备案管理制度,国内所有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在生产出口食品前均须向海关申请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经海关评审合格后予以备案。

企业备案办理流程为:出口食品生产企业通过互联网+海关一体化平台(http://online.customs.gov.cn)填写提交《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申请表》,即可向海关申请备案。企业应对其提交文件和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承诺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经海关审核后,符合法定条件的企业可领到长期有效的《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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