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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3日,厦门市食安办、市市场监管局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了由厦门市食品安全工作联合会受托制定的《供厦食品预包装冷藏膳食》《预包装冷藏膳食生产经营卫生规范》两项团体标准,对预包装冷藏膳食的食品安全指标、包装要求以及生产、贮存和配送等提出相关要求。 据介绍,此次发布的两项标准,是福建省首个关于冷藏预制菜的食品安全团体标准,发布两项标准旨在使企业生产经营有标准、部门监管指导有依据。 值得一提的是,在生产经营方面,基于产品低温的特殊性,要求产品在热加工后应立即冷却,2小时内将膳食中心温度冷却到10℃以下,此后包装、成品贮存、运输、销售全过程温度都应控制在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