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医药百晓生:保障患者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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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0日,国家组织高值医用耗材联合采购办公室发布《国家组织人工晶体类及运动医学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公告(第2号)》(国耗联采字〔2023〕1号),就本次国采的采购产品、采购需求量、最高有效申报价、申报要求、采购周期与采购协议等作出说明。 这是继冠脉支架、骨科人工关节、骨科脊柱类后第四批耗材国采,将于2023年11月30日在天津开标。 本次集中带量采购产品为人工晶体类及运动医学类医用耗材。增材制造技术(即3D打印)类产品可自愿参加。 值得注意的是本次耗材国采对非中选产品的规定:“中选企业未申报的产品和未中选企业的产品均视为非中选产品。采购周期内,中选企业的非中选产品按不高于本企业该产品类别中选价挂网的,可视为中选产品;未中选企业的产品按不高于同产品类别最高中选价挂网的,在医疗机构考核时不视为非中选产品。”这意味着未中选产品也将受到价格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