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建筑有道:支持复工复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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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关于印发支持台风“摩羯”灾后恢复重建和复工复产若干措施的通知》,制定多项政策措施,加快推动全省住建领域灾后恢复重建和复工复产。通知称,对注册地在海口、儋州、文昌、澄迈、临高、定安等6个市县的企业,可实施容缺审批。即前述企业在申请该省权限范围内审批的建筑业、勘察、设计、监理资质(含首次申请、延续、增项、重新核定等)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准时,可根据申请企业意愿实行人员社保缓缴容缺承诺审批。审批部门可按申请人提交的承诺书容缺受理、先行审批,申请企业需在2024年12月31日前补齐人员社保。对在2024年9月底前,积极参与灾后恢复重建表现突出的建筑企业,实行信用正向激励。根据企业自主申报,经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按照信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予以诚信信用加分。实施灵活的招投标政策。对列入灾后重建范围且达到依法必须进行招标规模的项目,由建设单位(招标人)自主决定是否提前发布招标计划。对于海口、儋州、文昌、澄迈、临高、定安等6个市县的在建工程,因受“摩羯”影响导致在建工程暂停施工的,可适当延长施工工期。